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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

医保缴费

2021-07-2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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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体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以及个体人员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按300%计缴。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制度,2021年度标准为280元/人。

 城镇职工医保

  (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体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以及个体人员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按300%计缴。

  (2)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个体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5%(不建立个人账户)或8.5%(建立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制度,2021年度标准为280元/人。

 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方式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个体人员、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救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核定。

  (2)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向所属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3)个体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到税务部门委托代收的银行网点按月缴纳。

  (4)医疗救助金全部由个人缴纳,单位职工由单位按月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体人员由本人按月缴纳;退休(职)人员按月从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缴纳医疗救助金的个人给予适当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首次参保人员需先行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和缴费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线下),也可以通过皖事通APP(线上)直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代收银行网点和支付宝也提供了缴费功能。续保人员直接线下或是线上通过支付宝、皖事通APP进行缴费。线下登记缴费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即可办理


  《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一、自2013年元月1日起,在芜湖市统筹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养老或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享受本市统筹范围内医疗退休待遇的累计实际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本市统筹范围内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低于15年。本市统筹范围内,包括芜湖市本级及所属县、区。

  二、201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统筹范围内已建立城镇职工养老或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享受医疗退休待遇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其中:

  (一)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单位职工,原市区国有、1978年底以前的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老大集体”)、事业单位改制职工以及2004年6月1日前统筹范围外转入的国有及老大集体固定职工,从2013年7月1日起应按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累计实际缴费年限满足下列规定的,享受医疗退休待遇:

  1、2013年7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经批准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申报办理医疗退休待遇时,本市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由5年逐步过渡到15年,即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申报办理医疗退休待遇时,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6年;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申报办理医疗退休待遇时,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7年,依此类推。

  2、2013年7月1日后未按月连续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报办理医疗退休待遇时,应按申报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补缴,补缴后达到规定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可享受医疗退休待遇,但补缴与已缴年限合并计算的累计实际缴费年限不高于15年。

  (二)统筹范围外就业参保缴费的原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职工以及市县之间转移接续的各类参保人员(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的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其医疗保险累计实际缴费满15年且在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可享受医疗退休待遇。

  三、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经批准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人员,在2013年6月30日前申报办理医疗退休待遇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自2013年7月1日起,申报医疗退休待遇的各类参保人员累计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均以医疗退休待遇申报时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7.5%的比例一次性补足后,享受医疗退休待遇。

  四、对于申报办理医疗退休待遇的个体参保人员(含已在我市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一次性补足规定缴费年限有困难的,可以按月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待缴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医疗退休待遇。

镇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个体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5%(不建立个人账户)或8.5%(建立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制度,2021年度标准为280元/人。

  首次参保人员需先行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和缴费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线下),也可以通过皖事通APP(线上)直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代收银行网点和支付宝也提供了缴费功能。续保人员直接线下或是线上通过支付宝、皖事通APP进行缴费。线下登记缴费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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